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顾小萍) 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全省将改造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对于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按照实施步骤,今年全省共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重点改造的将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不过《意见》提出,对于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改造内容包括三大类。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包括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内容则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改造老旧小区,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意见》提出,将加大政府资金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原产权单位以及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改造;同时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为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鼓励各地采用“清单+告知承诺制”,加速项目开工建设。另外,也鼓励各地结合城市更新,探索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片区更新,以及棚户区、旧厂区、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项目,实现项目资金自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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