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地湖城风华签约主体变更规划遭处罚11.7万元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8-15 15:24:45

中国网地产8月15日济南讯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消息,济南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被处罚款11.7万元。该公司系济南金地湖城风华项目的签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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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管局执法审理处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

据了解,济南海盈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济南金地湖城风华项目的签约主体,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水屯北路和历黄路交叉口路西,是一个容积率高达3.5的改善盘。此次被执法部门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济南海盈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查阅具体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推断金地湖城风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未经批准更改规划或未按照规划施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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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地湖城风华售楼处)

根据相关法律,擅自变更规划后,建设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给予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就不能给项目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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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地产2020-08-15 15:24:45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消息,济南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被处罚款11.7万元。该公司系济南金地湖城风华项目的签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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