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爱我家”中介为“避税”行贿地税人员16万余元
来源:新京报 2018-10-09 08:05:17
2017年,李某与杨某先后被公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和杨某在22套房屋交易缴税业务过程中,利用杨某所在岗位复核相关纳税资料并出具房产交易完税凭证,李某所在岗位受理、审核、查询房产交易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房产交易原始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明、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不缴、少缴上述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收受包括王某在内的中介人员给予的好处费440余万。
李某交易缴税过程中,明知相关缴税材料虚假,仍徇私舞弊审核通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共计11476273.28元,杨某在此中不征、少征应征税款共计13651671.95元,两人均已经构成受贿罪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此外,杨某对个人及家庭账户中13055381.39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以受贿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以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杨某此后提出上诉。2018年3月,北京市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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