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中介为“避税”行贿地税人员16万余元

来源:新京报 2018-10-09 08:05:17

原标题:“我爱我家”中介为“避税”行贿地税人员16万余元

“我爱我家”中介行贿地税人员“避税”

将未满5年二手房产资料修改为已满5年;海淀地税人员“搭班”审核通过伪造文件少征千万税款

刘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运作”改变房屋相关年限“避税”,中介与地税人员从中看到“有利可图”,于是催生了一整条税款变“贿”款的利益链条。

日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五道口店经纪人刘某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前,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因受贿罪已于今年5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和李某,分别获刑18年和15年。

二手房交易 中介为“避税”行贿16万余元

2013年,海淀区魏公村街1号一套住宅房屋交易成功,由于是二手房交易,买房人向当时的中介、时任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韦伯豪店经纪人刘某表示,看看能否少交点税。根据二手房网站房价走势显示,该小区2013年房屋均价在每平米55000至60000元之间,一套两居室交易价均在400万元左右。由于这套房不是“满五唯一”,因此按照规定,购房人还需交1.5%的契税和房屋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以400万的成交价为例,还需缴纳正常的税费共计25万元左右。

答应帮客人想想办法,刘某找到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在得知王某可以帮忙运作减免税款后,刘某答应支付给王某相应的“好处费”,随后拜托王某操作接下来的避税事宜。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12月,刘某办理涉案房屋交易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帮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给予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户专员王某及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工作人员杨某、李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163545.33元,刘某因此获得好处费人民币28000元。案发后,刘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8000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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