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

来源:长沙晚报 2018-09-07 21:40:39

原标题:“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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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报业小区首批13个单元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并投用,让居民感受到了出行的便利。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近年来,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问题日益凸显,对于住在较高楼层的老人来说,上下楼已成为他们的“心病”。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多层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成为一大民生热点。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会同发改、财政、国土、消防、质监等部门,近日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资金筹集、支持政策等,规定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给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且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则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增设电梯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适用于增设电梯的范围;需遵循“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原则。

《意见》规定,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此外,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资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获一揽子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意见》还提出了财政、税费、金融等一揽子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税费支持方面,支持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及维护责任方面,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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