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也对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征收的对象和范围、计税的依据和标准,及推进的程序和步骤做了具体说明。
3月29日,云房数据创造人闫旭东做客中国网地产红人汇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个人、家庭、个人信用等数据的采集,开征房地产税已是大势所趋,且条件也日趋成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闫旭东指出,我国现在追求有质量的增长,更在意防范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压力、资产转化、保障民生,回归到房产的居住本质上。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税是地方税,集合取代了目前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闫旭东指出。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三个原则:“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布实施”。对其中的“充分授权”,闫旭东分析称,宪法修改给予设市辖区以上的地方人大可以享有立法权。这就意味着房地产税总体思路不是全国一个模子,而是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既然是地方税,应该是各地独自征收,房地产税不需要全国联网,就能征收,而并不是全国房子一起征收。
而针对“立法先行”,闫旭东指出“税由法定”,即国务院制定所有税收的条例全部都要变成税法,由人大来决定。闫旭东认为,税由法定核心在于中央与地方财税体系,尤其是收入和支付体系需要调整。
至于“分步实施”。闫旭东认为,推行的过程是分步走,如个人住房和工商企业的房产分步实施,各个城市区域都可能分步走。即先征什么再征什么,从哪个区域开始征,都是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步骤。
闫旭东认为,我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现存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居住房产免税。而个人经营型出租房产、工商企业土地和房屋是处在征收状态。从过往的政策解读上看,取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行房地产税,并不是要增加税收,增加企业纳税人的负担,而是对于工商企业来说前后总的税负负担应该是相当的,新的房地产税的税率应是“平衡税率”,依此作为房地产税进行税负税率测算的原则。税率调整后,为鼓励一些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可能会减少,也有的可能会增加,都需要相应的政策去应对。而并不是用房地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房地产税实际上对市场的影响,不是大家所想的以此来抑制房价”,闫旭东指出,基本税收的原则重要的是公平,房地产税归根结底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肯定有影响,但应该是利好影响,因为靴子终于落地了,各类房产的税负确定了,该买该抛该调的就能定了,市场预期也就明确了。
并且,房地产税的推进,它是一个历史的、逐步渐进的过程,远非一日之功便可全面铺开。闫旭东认为,虽然全国房产登记或者各地产权登记数据完善,但由于我国现有大量房屋,如小产权房、单位房、非住宅、工商企业房等,产权手续上只有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证,房产证无从查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房地产税的推进造成不小的难度。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走向,他表示,房地产未来将应是旧有存量如何消费升级与改造,“房地产行业调整应该采取多措并举的长效机制,未来住房消费增长的是品质的增长,配套的完善。也就是美好生活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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