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时间 |
政策内容 |
厦门 |
2008.8 |
从2008年8月1日,在厦门岛外同安、翔安两区购买商品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 |
杭州 |
2008.11 |
杭州公布“24条房产新政”中“外地人购房入户”的实施细则,规定入户条件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成都和稳定的生活来源。 |
成都 |
2008.12.12 |
成都市正式开办“购房落户” |
武汉 |
2009.1.19 |
武汉发布“购房落户”新政的细则,规定购新房超过50万元的外地人可入户武汉中心城区。二手房、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则排除在外。 |
重庆 |
2009.1.20 |
重庆推出“刺激楼市17条”,规定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 |
天津 |
2009.2.4 |
天津市政府宣布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款标准,由原来统一的100万元调低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40万元。 |
广东 |
2009.2.13 |
广东拟在有条件城市放宽购房入户政策。这也使广东成为第一个拟推购房落户政策的省份。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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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以往购房落户需要60平米及以上条件限制 |
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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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市区城区购买商品房,无论购买面积和金额,均可无条件办理购房者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同时取消户籍保税登记。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 |
温州 |
2009.2 |
温州出台楼市新政17条,要求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凡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
上海 |
2009.2 |
即将出台的上海有关户籍政策,将从以往的“指标限定”转为“条件管理”,放松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