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法院调研农村土地纠纷 平等保护承包权和规模经营权)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表示,在实行“三权分置”之后需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两者的关系,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事实上,涉及到土地流转中的纠纷并不罕见。近期,浙江、江苏等地法院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研,为平衡农户承包权和规模主体经营权进行尝试。
而据农业部经管司人士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确定同等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权和规模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的基本原则。
金小岗公司胜诉
金小岗农林科技产业园(下称金小岗公司)的胜诉给下乡的工商资本吃了一颗定心丸。
金小岗公司于2012年落户安徽小岗村,流转土地2300亩,建成了集育苗、果树生产、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2012年5月27日,小岗村所在的小溪河镇政府与金小岗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上述流转土地出租给后者,再流转期限为15年。
双方约定:再流转的土地只能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当土地不再流转经营时,金小岗公司负责将该土地复垦成耕地退还镇政府。
随后,小溪河镇政府又与31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用这些村民的承包地15年,从而为金小岗公司提供经营用地。
然而,2015年4月,当地村民宋大号为其2.575亩土地将小溪河镇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小溪河镇政府未经其同意将土地流转给金小岗公司,且流转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修成了沥青柏油路面。
宋大号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和小溪河镇政府签订的流转合同,将其承包地2.575亩恢复原状后返还,同时赔偿损失1万元。
这块2.575亩土地权属可能决定这片2300亩产业园项目的生死。最终,经过两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宋大号的起诉。
据《人民法院报》2月21日报道,小溪河镇综治办副主任张秀华说:“全镇先后流转土地4000多亩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只发生这一起纠纷,两级法院及时、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土地集中流转的稳定性,也在村民中普及了法律知识。”
鼓励中长期流转土地
据韩长赋近日披露,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超过承包地的三分之一。
大量的土地流转背后,不乏纠纷存在。据浙江省缙云县法院近日一份调研报告介绍,该院2012年至2016年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农户与流转对象之间的纠纷占案件总数78.57%,农户与发包人即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只占案件总数21.43%。
农业部经管司人士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对于土地经营权,要重点体现对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包括鼓励中长期流转土地、保护流转到期后经营方的优先续约权、允许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担保,以调动他们加强农田建设、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发展可持续农业的积极性。
江苏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指出,不轻易认定流转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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