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名来自郑州的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郑州何时才能实现“带押过户”,房贷压力太大了。郑州市委督查室2月7日答复称,经了解,“带押过户”正在进行系统测试。
2023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1%;食品价格上涨6.2%,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2.8%,服务价格上涨1.0%。
2月8日,据上清所披露,中建三局拟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42天。
开年第二周,北京土拍市场火热开闸,万众瞩目的2022年第五批集中供地于2023年正式亮相。6宗地块共吸引33家竞拍主体报名,居住用地总土地面积约214731平方米,总建筑控制规模约531801平方米。
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
2月6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威海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同时,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按照新政,职工在威海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上海推出2023年第一批次集中供应楼盘。据上海市房管局,该批房源共涉及2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2万平方米,共计6958套,备案均价62447元/平方米,分布在浦东、杨浦、闵行、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青浦、临港9个区域。
报告显示, 1月购房者信心指数环比上涨8.0%,经纪人信心指数环比上涨21.1%。
人民银行统计,2022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3.99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1.31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
央行发布2022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2年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74.94万亿元,同比增长5.4%,增速比三季度末低1.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低7.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83万亿元,同比少增4.09万亿元。
宁波海曙区明天起推出总额2000万元的“购房送汽车、家电消费券”活动,单套最高可送价值18万元的消费券。据“海曙发布”,活动为期一周,自2月4日至10日。
据北京房山官微,2月2日下午,房山区人民政府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潘利群,总经理李岩,房山区委书记邹劲松,区委副书记、区长阳波出席签约会。
从2022年海淀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初步统计,2022年海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06.9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比重达24.5%,高于去年同期0.9个百分点。海淀区正式跨进“万亿俱乐部”,成为全国第二个经济总量破万亿元的市辖区、全国第一个破万亿的地市级区县。
2月1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天津市关于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玉兵介绍,近日,中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最新部署,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持续抓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经济运行在年初稳步回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题研究,从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把握全市经济加快恢复向好的良好势头,提出《天津市关于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2020年7月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南宁市通过各类主体参与、盘活存量闲置住房、政策支持等方式,超额完成筹集租赁房源11.66万套(间)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任务。截至2022年底,南宁市共筹集租赁房源13.2万套(间),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规字〔2023〕1号),推出12个方面55条政策。其中在房地产方面,《措施》提到,苏州将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符合三孩(含以上)家庭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惠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月3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广东省清远市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缴存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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