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1日起全面落地个税改革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09-19 16:47:53

原标题:减税红利逐步释放 10月1日起深圳全面落地个税改革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改革新闻通报会,深圳将积极按照个税法修订决定的内容,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地新税法,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过渡期,主要落实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和优化税率表等;第二阶段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税法内容。据悉,此次个税改革,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重大转换,更将带来自然入税收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

基本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优化10月1日起执行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习近平主席签署2018年第9号主席令公布税法修订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税法修订决定,以及财税〔2018〕98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基本减除费用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新闻通气会上,深圳市税务局也希望通过媒体宣传,提醒市民清晰掌握过渡期政策的实施时点,对于2018年10月1日(含)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经营业主第四季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即可适用调整后的基本减除费用,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新税法首次提出了综合所得概念,是一次重大改革突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在此基础上,依托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等自然人征管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解决了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间税负水平有差异的问题;另一方面,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更好地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此外,新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支持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

同时,此次个税改革还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此次改革的突出亮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在现行税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合理性。据了解,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将为税改落地提供重要保障

此外,新个税法还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英美法德等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均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征管基础。因此,税务机关将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对在我国工作、生活、取得所得等各类需要在我国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编制并赋予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此举不仅实现自然人涉税信息按人归集,个人账户将汇集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扣除、优惠等各类信息,更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补退税时准确计算税款,落实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基础,实实在在地保障纳税人权益。

为确保税法的及时、准确落地,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并已陆续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上线运行,9月之后深圳纳税人也已全部使用该系统进行个税申报。功能强大、运转稳定的扣缴申报系统,一方面将为纳税人提供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平台,一套系统、一个标准,办税服务、操作流程将实现全国统一,纳税人的办税体验更好;另一方面,该系统为扣缴义务人完成扣缴申报、自然人基础信息和专项附加信息等各类数据采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化入口,为税改红利的及时准确落地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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