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3
一纸赠与协议 保住孩子权益
男孩豪豪(化名)的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各自经营公司,名下财产不菲。几年前,父母离婚了,豪豪归母亲金女士抚养。
不过,金女士心里总有一个隐忧。在她看来,前夫潇洒又多金,离婚之后必然会重组家庭,虽然夫妻财产都已分割,但金女士仍然觉得这些财产是两人苦心经营下来的,不希望丈夫名下的巨额财产白白便宜了别人。
于是,在办完离婚手续的当天,两人中午一起吃饭时,金女士提出,希望前夫王先生保证,今后如果再婚或者有其他意外,他名下的房产都留给孩子。为公平起见,金女士也作出相同的承诺。
豪豪是俩人的独生子,把财产给孩子,看似是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王先生同意了,两人当即写下保证书,“如再婚或者出现任何意外,各自名下所有房产全部归豪豪所有。”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几个月之后,金女士因心情抑郁自杀身亡。金女士的母亲要求和豪豪一起继承遗产时,才得知当初二人写下的保证书。金女士名下的几套房产都在市中心,价值数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保证书是二人对自身利益的处分,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传统观念考虑,父母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子女符合人之常情,保证书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署,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保证书中提到“任何意外”,应包含死亡之意,当金女士去世后,视为条件已成就,因此金女士名下的房产,在其去世后,应按照其本人意愿,由其子豪豪所有。因此,驳回了金女士的母亲要求继承房产的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豪豪已经年满18岁,判决之后,他便将母亲的房产变更到自己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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