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产起争执 房产赠娃“要回来难”

来源:北京晚报 2017-03-14 09:37:00

故事2

父亲爱“反悔” 孩子赢官司

在记者搜集到的几件判决中,要求撤销或不履行协议的都是父亲。

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期间经过一次离婚又复婚,可婚姻最终还是没有走到终点。几年前,夫妻俩再次协议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处底商房产的归属,俩人争论不休。最后,两人决定干脆把房产给女儿,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最晚于女儿30周岁时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同时,两人还约定,赵先生可以随时看望女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双方都不能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协议签订半年后,赵先生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提及原因,赵先生说,前妻不让他看女儿,女儿也不愿意见他,双方有了很深的矛盾。加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身体也不好,因此要求撤销赠与。

李女士反驳说,她从没有阻止前夫看望孩子,离婚后前夫一次都没有去家里或学校看过孩子。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孩子,她不同意撤销赠与。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位父亲以卖房的方式撕毁了自己十年前对孩子的承诺。

小郑的父母十几年前就离婚了,当时年幼的小郑还在读书。父母约定将他们的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产赠给儿子小郑。此后,小郑便跟着母亲生活,所有生活开销全都是母亲一人承担。离婚十年后,已经再婚的父亲郑先生利用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优势,将房子卖了。

得知消息后,小郑的奶奶和姑姑多次找郑先生理论,可郑先生根本不理会。小郑觉得父亲不仅言而无信,更重要的是,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不仅卖了他自己的那部分,还把本应属于妈妈的那一半也据为己有了。已经成年的小郑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将卖房款还给自己。

两起案件,孩子都赢了官司。

赵先生要求撤销赠与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而小郑的父亲被法院认定故意将已经赠与的财产再转卖他人,不履行赠与条款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评估的房屋价格赔偿儿子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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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产起争执 房产赠娃“要回来难”
来源:北京晚报2017-03-14 09:37:00
如今,有些家庭为了维系家庭财产不被分割或旁落,或是夫妻离婚对财产争执不休时找个折中的解决方式,会选择签协议将房子直接给孩子。不过,协议签订后,也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变故、抚养矛盾和重组家庭等原因,又反悔要撤销赠与。殊不知,房子给出去容易,想要回来却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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