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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调低缴存比例的通知,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当前年月或上个月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月30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积极扩大住房消费,确保西藏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单缴存职工45万)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调整后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西藏自治区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
3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中山市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的合理需求,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助力青年人、新市民就业安居,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租赁需求,3月25日起,郑州将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业务,即所谓的“你的租金我来付”。
近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
楼市“金三”进入尾声,国内多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不绝于耳。
3月24日,据“株洲发布”,湖南省株洲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议案》,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至百万、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成、支持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近期以来,多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郑州发布”3月26日发布的消息,3月25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租赁需求,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业务。
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满足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将于4月7日正式实施。
3月23日,据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蚌埠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蚌埠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3月22日,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赣州市发布《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明确赣州市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最高可贷80万元,并自4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3月22日,澎湃新闻从微信公众号“玉溪市公积金”获悉,从5月4日起,云南省玉溪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人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同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单缴存职工30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职工4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
3月21日,据江苏省南通住房公积金官网,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南通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并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
3月20日,据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网,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对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等七个方面,并自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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