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多个典型一二线核心城市的房价快速反弹,让不少人陷入恐慌性购房。近来,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让很多“房奴”内心倍感焦虑。
除了刚性居住型买房之外,投资性的购房是否还有潜在价值?像不少二三线城市已陷入商业地产存量与空置率“两高”及租金回报率“一低”困局之际,房企何以有动力中长期持有商业地产物业?
一位房地产专家表示,《物权法》是上位法,按其规定,住宅用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这个不用过分担心。像商业用地使用到期需要续交土地使用税费,否则会被收回,关于这个相关规定也很明确,商业运营商做财务核算时会尽可能覆盖相关成本,但现实并不尽如人意。
用地到期都要续费吗?
去年底以来,“去库存”已成为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此相对的一个典型现象是,沪深等一线城市及南京、杭州、苏州等典型二线城市房价陷入非理性狂热,恐慌性购房也成为一种典型的社会心理。
紧急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以求降温,成为日前沪深等核心城市的一个新话题。不料,温州网曝出近期温州部分市民所持土地证面临土地使用年限20年到期,且预估需要花费数十万元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问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舆论的焦点开始转向普通百姓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上。温州市国土局回应说,收几十万元土地出让金才续期是一种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他们基层国土部门目前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早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章规定,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等中止,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熟悉楼市政策的中城产联主席陈宝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温州的情况是199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政策出台之前的地方版。当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管理办法等还在修订阶段,但物权法是上位法,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即使没有规定如何续期,也不会补交土地金续期。
记者查询了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其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像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当前还没有新的方案出台,不会自动续期,如果需要续期,都要补交土地金。”陈宝存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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