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隔断的灰色通道
在P2P及中介公司的首付贷业务遭遇清查之后,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联合导演的消费贷接过了楼市配资大旗。
事实上,消费贷挪用的问题在数年前就曾出现,2013年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消费信用贷款不能用于购房,而且贷款用途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但利用消费贷补齐首付的问题始终难以掐断。一方面,相比于房屋中介公司、P2P、小贷公司的利率水平,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最低的,是有配资需求购房者的首选。
银率网分析师闫博锴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行是融资成本最低的渠道,而个人消费贷又是各种贷款中相对容易申请的产品,促使一些人不惜运用各种手段从银行骗贷,楼市火了入楼市,股市火了入股市。
银行在贷款后续检查方面缺失更是消费贷挪用现象泛滥的推手。“银行是有贷后检查环节的,但在消费贷款上,因为借款方是个人,银行一般也没有太多资源去完成逐一审核,所以通常采取抽查的方式,此外,银行对接到的也是央行征信系统内的个人征信记录,难以全面掌握个人在银行外的其他机构的借贷情况。所以在消费信贷的贷后管理上只是有心无力。”闫博锴进一步说道。
“消费贷挪用”或成清查下一站
市场的需求和银行贷后检查能力不足,这些客观因素看似解答了消费贷挪用乱象为何屡禁不止,但从更深层面来看,各方利益的驱动、银行贷款业务的激进甚至睁一眼闭一眼才是祸端。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2014年,北京银监局曾下发《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北京辖区内银行严格审查个人消费贷款的用途、额度以及期限,防止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等,发放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年。
但在调查过程中,王明和李强均表示抵押消费贷款完全可以轻松做到100万元以上。王明轻松地表示,“比如您有一套价值600万-700万元的房产,我们最多能帮您向银行申请500万元消费贷款”。此前,一些银行业人士私下也曾表示,如果一些客户购房金额较大,评估金额较高,也可以获得稍高的消费贷。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近年来银行业绩压力较大,一些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信贷业务上过于激进,忽视了风险。利用消费贷凑齐首付,是在房屋本身按揭贷款的杠杆上又加了一层杠杆,购房者的月供压力更大。一旦房价下跌或借款人无法负担,银行就要承担消费贷+按揭贷款的双重损失。严跃进表示,“楼市配资清查应当一视同仁,除了房屋中介、P2P的首付贷业务外,未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查也会展开”。
东方证券地产首席分析师竺劲指出,市场上与购房置业相关的新房消费贷、装修贷都无法排除借款资金被用来购房,这也意味着,从监管层面很难进行“一刀切”管控,更需要借助银行进行最终把关。“例如,通过征信渠道对购房者资格进行审核,拉长审核期限,排查银行流水异动、设置‘白名单’等方式控制。”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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