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文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 建不动产登记局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2-01 14:03:00

上海市政府2月1日公布关于做好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将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下设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作为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通知表示,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具体登记事务。

通知还要求,由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技术规程,对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海域登记数据进行整合。

另外,由上海市财政部门、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全市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国家相关收费办法出台前,收费标准维持现状不变,原有各登记收费主体统一调整为市不动产登记局。

通知还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性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中要加强配合,互相兼顾、统筹协调,确保业务衔接顺畅、信息互通共享。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在对外服务上,工作环节与办理时限要基本保持不变,受理窗口继续按照当前的模式,在同一受理大厅统一设置,确保便民利民。

以下为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簿册、程序、信息平台管理、信息查询共享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公示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本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条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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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2月1日公布关于做好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下设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作为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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