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里人违规到农村买别墅 村民倒卖建房指标遭举报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9-16 08:55:00 作者:戴平华
国土部门展开调查
8月20日至21日,吉安市国土局成立调查组,对万安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涉嫌参与村庄违法建房、倒卖的情况进行调查。9月11日,据吉安市国土局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调查结果已上报吉安市委、市政府,调查结果将会告知当事人,并未对外公开。
此前,芙蓉镇政府曾就“特批现象”作出说明:“刘某发之妻康某英、刘某发之女刘某琦为户主批准建房,主要是因为刘某发在杨万公路拓宽改造涉及下官仔村小组土地征收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村委会,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农户支持项目建设,且其自征收土地面积较大,才酌情给予批准。”
但是,征地户肖犁香至今都未得到建房指标。新法制报
记者走访的一户三兄弟家庭,因为没有得到建房批准,不得已违规建房。对此,陈平定表示,这些不是他任上的事情,不是很清楚。
事实上,当地政府上报了12户建房指标,但是,涉及征地户(12户,有部分征地户没有上名单)、审批的建房数量(12户)以及真实的建房数量(18户、有两户未建在建房点)均不一致。对此,芙蓉镇政府解释,有人假借杨万公路扩建建房指标占用耕地建房,而有些村民则没有批建房指标。
9月1日,记者在万安县国土局初步调查后,证实确有此事:目前,下官仔村小组建房点建房是18栋,经测量面积10.56亩,显示为村镇集体建设用地,其中4栋为自批自建、郭辉批准建房1栋现已转给本村村民邱成香、11栋涉及转让或违法用地问题、郭全勇审批1栋现已建成2栋。
这些调查结果并未涉及城镇居民和本村人参与转让交易中的内容。对此,万安县国土局副局长朱开浪说:“两违建筑只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改户,至于改户的对象如果是城市户口是否受影响,不是很清楚。”
针对用地股干部涉嫌倒卖房屋、土地的举报,朱开浪表示,根据万安县国土局调查的结果,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倒卖土地的行为。
城镇居民禁在农村购地建房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曾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说,2007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刘太金认为,近年来,有些地方试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需要区分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指农村宅基地及附着物,而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比如农村废旧厂房等。
那么,农村宅基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就可以转让或倒卖,抑或建好房对外出售呢?
刘太金认为,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说,是农村集体土地,这就从制度上规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而不属于农民个人。可见,宅基地及附着物既不可在城乡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因此,根本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转让或倒卖”的说法。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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