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里人违规到农村买别墅 村民倒卖建房指标遭举报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9-16 08:55:00 作者:戴平华
别墅用地来自村民建房指标
举报人说,2006年,万安县政府启动杨万公路工程征地工作,以每亩1800元(低于省征地补偿标准)的价格征用了下官仔村小组耕地6.69亩,涉及12户村
民。征地农户对补偿标准过低不理解,多次向镇、村反映,后来光明村委会向芙蓉镇政府打报告,而后镇政府以解决住房困难村民的名义,上报了12户建房指标。
2007年9月19日,万安县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批复,同意给杨万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涉及征收土地的农户16个建房指标(其中12户为下官仔村小组,4户为大桥组)。
孰料,这批建房指标为下官仔村转让和违法用地的乱象埋下了伏笔。
9月初,新法制报记者获得了一份建房用地呈报表。呈报表申请人为康某英,是村民刘某发的妻子。她的建房指标属万安县政府特批的建房指标,土地性质为水田。
新法制报记者发现,康某英并不在12户征地户名单之列,实际属于规划外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但是,康某英的呈报表先后通过了村民小组、村委会、芙蓉镇政府的报批程序。至2010年3月30日,万安县国土局同意报批120平方米建房面积。2010年4月29日,万安县政府同意报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万安县政府已经同意报批之后,万安县住建局于2011年8月17日又补了一个印章,“按(2010)4月29日土地审批联席会意见同意按杨万线征地户办理”。
对此,新法制报记者从万安县住建局规划股得知,住建局这个章印其实是不用盖的,仅仅是应住户要求加盖的,为了避免可能遭遇的违法风险。
建房指标转让用于牟利?
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村民一户只能一宅。但是,康某英与其夫刘某发实际已有一栋老宅和另一座两层楼房。
而且包括其女儿在内,康某英家共获批了三个建房指标。与康某英的情况相同,光明村原村支书郭某域实际并未被征地,但是也获得了征地指标。
然而,住在危房的肖犁香虽被征地(0.12亩),因没达到0.5亩的被征地标准而未获得建房指标。
芙蓉镇政府也承认,确实有部分村民未达到0.5亩标准也获得了建房指标。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下官仔村在万安县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严格,土地价格随之上涨。据知情村民介绍,每个建房指标以5000元价格倒卖给本村人,后者则建成别墅后对外出售。每栋别墅售价约60万元。但是这种交易很私密,外人很难获得更多信息。
今年年初,肖犁香的儿子曾举报此事。据他了解,郭某域的儿子郭辉和刘某发两人曾先后在各自的耕地建房,甚至堵住了其他水田的灌溉通道,导致8000平方米的水田成为旱田,使村民不得不以每平方米45元的价格卖掉。然后,他们把水田买下来,并建房出售。
但是,此类非法用地直到被举报前,一直未被万安县国土部门查处。
肖犁香的儿子说,之所以下官仔村违建泛滥,是得到了万安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郭某的默许,其涉利其中,且在下官仔村中也有建房。
就此事,新法制报记者曾询问芙蓉镇镇长陈平定,他并没有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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