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
2015年4月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此后公积金贷款政策就已经按传闻内容开始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对于“名下有套房产,此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海早就如此执行了。早在2010年10月11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额度紧张一说,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5215.59亿元,缴存余额2452.08亿元,同比增长17.77%、16.08%。
2452.08亿元余额,而2014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仅为472.20亿元,无论如何,都谈不上额度紧张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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