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契税优惠区间应注意
南京江北国家级新区获批,浦口区的房地产市场也随之日益火爆。近日,家住市区的小王也加入到购房热潮中来,小王表示江北新区的获批将加速江北的发展,他个人非常看好浦口的发展前景,并果断出手购置了一套位于江北中心城区的二手房产。但在小王履行完各项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契税时,却与税务人员发生了争议。
据了解,小王购置的这套房产面积为144平方米,成交单价为11000元/,总价为1584000元。小王认为其目前尚未结婚,在市区仍然和父母合住,且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而且购房面积也未超过144平方米,应该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按照1.5%的税率纳税。
但税务人员解释,小王的理解有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的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由于小王的房产面积为144平方米,不属于普通住宅,因此无论小王购置的房产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都应按照3%的税率缴纳,即缴纳1584000元×3%=47520元。
税务人员提醒广大购房者,我市家庭唯一住房范围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区),个人购买的住宅是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江南八区、沿江开发区、浦口区、六合区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的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应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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