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的二手房持有期限如何计算
市民老王几年前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住房,眼看最近房市利好消息不断,税收政策优惠又多,老王思量着把这套房子给卖了,再买一套大点的改善型住房。可是房屋的持有时间该如何计算?是否能享受到相关营业税优惠?老张犯了难。因此致电栖霞地税局进行咨询。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两者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而个人转让房屋的时间,则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打个比方,假如老王准备转让的住房是2013年6月取得契税完税证明,2013年8月取得房屋产权证,2015年7月将该住房出售,则老王购买住房的时间是2013年6月,老王转让住房的时间是2015年7月,能够提供当时的购房发票原件的,就可以享受到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差额征收或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老王舒了一口气:“我早就看中了一套大面积的房子,但不清楚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一直不敢转让现有住房,又担心我看中的房子被别人买了,真是左右为难,现在我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过两天我就把房屋转让手续给办了,然后把那套心仪的房子买下来,我们全家就可以住进新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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