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万平工业用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郊国用96字第960862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长沙水玻璃厂”,地址为郊区岳麓山乡五星村,用途为工业,批准使用期限为“行政划拨”,用地面积12663.20平方米。
由于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进行变更,且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该宗地办理出让的出让合同,根据湖南城建提供的2008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供应(方案)签报审批单》、2010年6月30日向长沙市财政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及2014年7月2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湖南城建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525.9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工业用地50年,自出让金缴纳日开始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6年。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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