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锁执法或存真空地带
小区地锁该谁管?怎么管?记者浏览武汉市相关法规发现,它似乎处在城管、规划、交管三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
居民装地锁,社区管理人员是第一道把关人。然而育才三村的门卫告诉记者:“我从没允许任何人装地锁,但是劝了也没人听。”他说,他和居民们认识多年,不想为此起冲突;并称已将这一现象上报街道城管。
陈嘉兴解释,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限,城管和交管有责任定期开展执法,因为地锁侵占了道路。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地锁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规定,也有区城管执法部门援引“在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的条款。不过,目前仅以劝导和帮拆为主要手段,没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必须持续盯守来保证整治效果不出现反弹。
也有城管系统工作人员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援引这两条规定其实都是“往上面靠”,严格来说,小区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城市道路,地锁也不在规划条例中“构筑物”范畴内。“小区地锁应属于居民自治范畴,由业主委员会履行主要监管职责,相关部门配合执法。”这一说法符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但不少社区物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缺乏自治的基础。
因此,在部分城区,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面对地锁略显尴尬,局限于处理投诉,或配合社区开展整治,而缺乏一套发现、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记者查阅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文中规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可处1千以上到1万元以下罚款。除明确居住区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外,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举报。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中则规定街道办事处获13类行政处罚权,其中就包括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武汉市关于这一块的法规确实有待完善。“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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