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岗区发布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通知
钉子户不让地可调出拆迁范围
当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遇上拆迁难该怎么办?将钉子户调出拆迁范围!昨日,记者从龙岗区城市更新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月25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内容,如权利主体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
适用情况
政府急需、未能按期提供的公共利益用地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并需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已列入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如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可由辖区街道办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将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调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下一步由辖区街道办组织对已调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的用地开展政府征收工作。
调整规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由辖区街道办核实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具体情况,对分别属于权利人原因或意向开发单位原因等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措施。
钉子户:可调出拆除范围
属于权利人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且调整后的土地移交率需与原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时对应的土地移交率相等。
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减少后的拆除范围面积、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应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相应规定。2010年结转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按计划批准时相应规定执行。涉及已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需按程序开展规划修改或规划调整工作。在进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前,原则上应设定一定的整改期限。
开发商:如果不作为 可取消更新计划
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按程序取消计划或重新选择意向开发单位。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宇指出,此条与今年1月龙岗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相衔接,以落实公共利益、保障民众权益为目标,龙岗此前提出通过“先整后清”“清换结合”的方式,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的项目和坐地观望、囤积项目的意向开发单位或实施主体,公开引进具有实力的开发单位,切实起到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效果。两条新政叠加,无疑对手中留有项目却迟迟无法推动、圈地囤地的开发商进行强烈警示,需慎重选择项目,提前与业主进行有效沟通。
罗宇认为,城市更新中包含着公共利益的实现。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常因开发商与钉子户对拆迁赔偿博弈不休,导致进度缓慢甚至无法推进。此次新政有望加快龙岗区公共设施用地供给速度,确保龙岗区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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