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改?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之外,《试点方案》中提到的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对推进城镇化也至为关键。
对此,发改委规划司城镇化处官员邬曦撰文指出,长期以来,几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人地分离,既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空置,又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住宅用地需求迅速增长,造成城乡“两头占地”的压力。与此同时大量在城镇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缺乏退出宅基地的合理渠道,无法通过盘活土地资产来改善生活、实现创业。试点就是要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成员权益向财产权益转化的可能路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建议,首先应放宽农民房屋流转的限制条件,允许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并允许因房地不可分离、随房屋流转而必然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可向购买农房、从而购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收取一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对购买农房者应设置严格的资格条件和使用、维修改造规定,防止城市资本一窝蜂地到农村买房。其次,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宅基地不能再无偿取得、明确使用期限等。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涉及的内容复杂,改革风险较大。”前述地方政府官员指出,这项改革的推进也要注意建立好中央与地方的改革风险分担机制,尽量减少地方试点的政治风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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