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公布近一年后,新型城镇化落地方案终于出炉。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出由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包括宁波、大连、青岛等在内的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并公布了推进时间表。
通知规定,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在试点的主要任务上,通知明确,首先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在具体措施上,包括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分担机制等。
其次,改革方案要求,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改革创新。
在配套政策上,总体设计是,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此外,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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