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转严
毫无疑问,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但是,尽管国土部和业内专家对此进行了多次解读,时至今日,社会大众对于此项工作的关注点依然放在了反腐、征房产税、降房价上。
“反腐和征房产税是不动产登记派生的从属性功能,不是主要功能。就像菜刀能砍柴,但主要功能不是砍柴,而是切菜。可以偶尔去砍点别的东西,但老拿去砍,就把刀砍钝了,最后连菜都切不成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形象比喻。
程啸介绍,本来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我国登记查询适当放开了。按照国土部和住建部规定,查询对象分为两类: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登记结果的查询主体放得很开,任何人只要提供身份证明,提供被查询不动产的具体的位置,就能查到不动产的权利以及是否存在限制如是否抵押或者查封等情况。同时也不存在泄露别人隐私的问题,因为不允许以人查房。但是由于社会公众一直呼吁和寄望《条例》反腐,一些地方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控制开始变得非常严格了。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除了有关国家机关外,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是并没有明确界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在记者获得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中,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是“因不动产交易、交换、赠与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并且规定“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自然状况部分信息”。而所谓的“自然状况部分信息”在《条例》中规定,是指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
在程啸看来,国外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界定范围较为宽泛,记者出于调查采访需求、学者出于学术研究需求,都可被界定为利害关系人。另外,如果只是查询自然状况,对于查询者来说没有实质意义,至少要能够知道所有权人是谁以及有没有被查询及抵押。
“如果不公开、不透明,没法为广大民事主体所充分利用,可能最后就成为一个摆设了。”有业内专家同时担心,《条例》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做了较多限制,并不利于不动产登记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权益的主要功能的发挥。
虽然社会公众寄望通过《条例》实现反腐和降房价并不现实,但是这并不等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没有作用。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但长期来看也意有所指。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之一是对全国不动产的数量、类别、分布及产权状况等“摸清家底”,建立基础数据,大幅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从《条例》将各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单列成条也可以看出,《条例》制定者的本意并不排除与调控未来房地产市场有关。
“但即便如此,短期来看调控房价也只能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辅助功能。此外,不动产信息实时共享还需要花费相当大的功夫和努力才能做得到。”程啸说。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原标题:分析称不动产登记需长时间攻坚克难 国土部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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