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部人士透露,国土部正在快马加鞭往前赶,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快速开展。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还面临着机构整合、资料整合、队伍建设等众多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攻坚克难。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迎来重大进展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期还将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国土资源部已经成立两大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除今年5月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外,11月下旬经中编办批复同意,将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者属于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后者负责调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截至目前,各省级国土厅已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并且国土部已率先在四川省泸州市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点建设,争取在明年3月1日前完成机构组建、表册卡薄填写等成套工作的试水。
据内部人士透露,国土部正在快马加鞭往前赶,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快速开展。但是,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还面临着机构整合、资料整合、队伍建设等众多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攻坚克难。
政策出炉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得的《条例》显示,对不动产登记的定义、登记种类、登记权利、登记薄记载事项、登记程序、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和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由6章30条增加为35条。
对比可见,《条例》增加的条款主要有:对适用的登记种类进行了明确;除了国有林地和用海、用岛的登记外,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也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照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变动较大的地方在于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这也是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部分。
与此同时,《条例》特别强调了各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不但将此内容改为单列成条,而且在原来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财政部门。
新增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同时获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12月3日)显示,细则共15章196条,对登记种类、各项登记权利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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