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影响之“反腐利器”?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反腐和征税仅是附带功能 需克服部门利益障碍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税,而是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并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
反腐、征税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附属或派生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能为反腐提供技术手段,但这涉及到全国联网,而这需要漫长的过程。
而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后,虽然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会更方便,但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查询,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征税也是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能让征税更方便,但不能说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征税。
《暂行条例》出台后,不动产统一登记走上正轨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很多问题需要关注。例如,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但交易还由原来部门管理,这势必导致交易和登记分离,这种脱节可能导致交易风险。此外,条例规定各个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但由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各个部门可能出现难以协调和信息数据错误的状况,这些来自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阻碍都需要克服。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将对官员财产申报形成一定威慑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针对反腐,但统一登记,特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更有利于反腐。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房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包括横向的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还有纵向的从中央到地方甚至是县乡一级的信息共享,这样才能对官员的房产信息形成全方面的监控。
不过,仅凭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到的反腐效果有限,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包括完善官员财产申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会造成一定威慑,官员在申报财产时会有所顾虑,不得不如实填报,这也可能会造成官员在条例施行前抛售或秘密转移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提供了便利的审查机制,特别是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现互通共享,网上留痕,将提高核查官员财产的效果。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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