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破解“城市病”的一剂良药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1-25 00:35:00

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新发布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将人口规模上下限普遍提高,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4类变为5类,增设超大城市,并且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划分为Ⅰ型、Ⅱ型两档。针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革新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在接受人民财经采访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利于鼓励重点发展中小城市、优化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从长远来看,更是破解当前愈演愈烈“城市病”的一剂良药。

大城市门槛提高 城市发展须理性定位

新标准中,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对比原有标准,此次调整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上下限的提高尤其引人注意,成为大城市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张占斌认为,在城镇化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提高特大城市、大城市“门槛”并不意味着限制其发展,而在于优化和均衡,保证城市长远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有序。

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参照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7》,我国有66个城市属于特大城市。新标准出台后,一些城市将不再具备特大城市资格,在张占斌看来,控制人口规模标准有助于实现城市发展定位的客观理性,真正做到实事求是,结合自身发展现状,根据市场条件、资源条件、社会特点来重新定位,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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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破解“城市病”的一剂良药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11-25 00:35:00
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新发布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将人口规模上下限普遍提高,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4类变为5类,增设超大城市,并且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划分为Ⅰ型、Ⅱ型两档。针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革新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在接受人民财经采访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利于鼓励重点发展中小城市、优化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从长远来看,更是破解当前愈演愈烈“城市病”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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