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ST新都未披露诉讼遭罚 光耀地产郭耀名被罚30万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1-17 08:09:00
公告显示,公司所涉7宗重大诉讼涉及金额约达4.6亿元,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公司实际控制人光耀集团董事长郭耀名及其他6名高管总计被罚78万元
11月12日晚间,*ST新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以领到证监会8张罚单落定。
据*ST新都公告显示,1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借款、重大及关联担保事项,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法事实,并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告所示,*ST新都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达7宗,涉案金额高达近4.6亿元。目前来看,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整改,7名高管被罚款,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光耀集团董事长郭耀名被罚30万元。
隐瞒近4.6亿元重大诉讼
11月12日晚间,*ST新都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原董事长李聚全、董事戈然等人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公告显示,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间,*ST新都对外签订1笔重大借款合同、3笔重大及关联担保合同,原董事长李聚全代表*ST新都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涉及金额2.8亿元。上述应当依法予以披露的借款、担保事项,*ST 新都既未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亦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2年12月起,因债务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上述借款或担保合同的债权人伍泽松、周勃、张文勋、周瑞坤先后向揭阳市中级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普宁市法院等提起了4宗民事诉讼,要求*ST新都偿还借款或对相应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累计涉案金额约4亿元。ST*新都自身也因三笔共计4700万元债务或债务担保被起诉。
而上述*ST 新都所涉 7 宗重大诉讼事项应依法予以披露,但*ST 新都既未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亦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隐瞒近4.6亿元的重大诉讼未披露的原因,*ST新都相关人士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之前并不知道已经发生了担保事项,这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报经任何审议渠道下发生的。” 该人士还称,“我们一直在与控股股东沟通,一直在催他们解除担保”,但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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