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源争夺战背后的恶性竞争
“你不搞‘全民营销’,你就要被别人全民营销。”上述项目的营销负责人如此称。尽管号称“全民参与”,但销售的主力军依旧是那些专业人士。各个项目的销售员,二手房中介公司的一线从业者——他们是实质掌握客户,而且在不停地拓展与截获客户的人。
最终便导致了这样一种局面。在高佣金的刺激下,原来在外围的二手房中介将自己通过二手房公司积累的客户资源贡献给进行全民营销的开发商项目,获取个人的佣金奖励。甚至项目自己雇佣的置业顾问,也可能因周边项目给的奖励高而将原来雇主的客源引导去竞争对手那,以赢得个人利益。
“全民营销月”,各楼盘项目就在这种挖墙脚与防止被挖墙角中度过。
这已经是对职业道德的颠覆,甚至涉嫌违法。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有的“全民营销”或“全民经纪人”模式触及了多项法律。对于参与其中的二手房中介公司雇员,或非所在项目的置业顾问而言,他们可能涉嫌非法执业及涉嫌接受商业贿赂。
而对于进行“全民营销”的企业而言,则可能1、涉嫌不正当竞争;2、涉嫌助长偷漏税费;3、涉嫌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即便客户也很难得到实惠的好处。他们被当作资源一样被倒来倒去,而那些外围的销售人员可能对在销的项目并不了解,服务做不到位已是必然现象。更重要的是,为尽可能达成成交,一些坑蒙拐骗的邪招避免不了。而此时,这些“全民销售员”是在为自己工作,没有机构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管理。
但在如山般的业绩压力下,在同行普遍参与,恶性竞争盛行的胁迫下,“全民营销”也就盛行开了。增加销售成本,压缩项目盈利,这便是房企最终能从“全民营销”中得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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