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权出让采取拍卖或协议方式
只要出钱就谁都能冠名么?错!据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介绍,冠名人应当是诚信守法、国内外知名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如冠名主体为道路,则冠名人必须有重要不动产与该道路直接相连。
具体怎么冠名呢?办法规定,冠名权的出让可采取拍卖或协议的方式进行。采取协议方式的,同等条件下投资者有优先冠名权,冠名价款不得低于市、县(市)地名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并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价款。采取拍卖方式的,由市、县(市)地名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
参加有偿冠名的单位要向地名主管部门提供有偿冠名地名分析报告;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县(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资料审查,符合冠名的有关条件后,依据有关规定对拟冠名地名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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