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限贷松绑促北京楼市成交趋暖 业内:房价不会暴涨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0-14 07:46:00 作者:刘德炳
自2008年以来房贷政策的流变
2008年10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10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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