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住建部部署2014年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任务中,已经不包括“制定并公布所在地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一项。而截至目前未就2015年各地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传达精神,则意味着自2010年开始的“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彻底退场。
从2010年开始,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国务院制定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地市级政府抓落实”的总体原则。作为这一总体原则的落实与分解,住建部在此后历年部署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时,都将制定并公布当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布置。
“无论是现在大部分地方房地产市场的状况,还是从目前‘去行政化’这个大思路来看,‘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都已经到了彻底退场的时候。”前述东部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
重点转向供需关系调整
与“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退场连带发生的,是“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不再成为对地方政府主要行政首长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主要指标。不过,短期内这一情况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特大型城市仍然除外。
日前,住建部新任总经济师冯俊表示,住房价格是市场的重要信号,其本身不应当是直接的调控对象。简单地将住房价格作为住房政策的调控对象并不合适。住房政策的调控目标应当是供求平衡、市场平稳。
“之前住建部通过多种方式,向我们传达了改善供需关系的意思,针对库存较大的城市,提出了几个原则:第一,要控制预售审批的节奏,避免房地产市场中总体存量过大;第二,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要盲目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自身的调整;第三,引导开发企业通过合理定价,去化库存。”前述东部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
目前,住建部正在内部研究调整供需关系及其各种手段的可行性,但短期内形成统一性政策或者文件下发的可能性不大。
从2010年开始,地方政府被强制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当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同时,由住建部代表国务院,对年度本地房价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且在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力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直至进行行政处分,从而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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