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旧村改造“村民自治”逼退承租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09-12 08:09:00

专家表示应完善听证机制

针对振兴社区方面的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他们均表示,“挂账村”改造涉及的土地征用项目的本质是搬迁而非法律规定的拆迁或征收,四季田园公司和振兴社区争执的关键点在于这是一个合同纠纷,而振兴社区方面一直顾左右而言他,并未明白自己在征地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

“此次事件的实质是,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单方面要与另一方解除合同。”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表示,由于时间跨度大及所签合同的不周全,双方可能对拆迁或解除合同的条款约定不清,在法律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条款确定双方责任和义务。

“很简单,你把地租给我,我在地上盖了房子用于生产经营,租期还没到,现在你要解除合同,就应当赔偿我建房的损失、装修的损失、设备的损失等等。但是这些赔偿在性质上不属于征地拆迁补偿,而是一方因合同解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李岩说。

在李岩看来,振兴社区以村民自治为由提出让企业搬离,说明他们很有可能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北京市其他“挂账村”改造涉及的企业搬迁的经验来看,这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征收或拆迁项目,都是由基层政府找到相关企业,由该企业与改造范围内的企业商谈补偿事项,在商谈过程中绝大部分都是平等自愿的。如果振兴社区想让企业搬离,应当给予企业合理的补偿。

另一位律师王勇告诉记者,四季田园公司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合法的,一般而言,企业搬迁的赔偿远远高于居民住宅的赔偿,因为还会包括设备安装费用等,因此振兴社区提出的“谁的孩子谁抱走”是违法的,退还剩余的承包金以及合理的补偿都是他们应尽的法律义务,而他们仅希望通过退还原来的承包金就促成搬迁显失公平,不符合合同精神。

李岩还表示,双方如果不能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四季田园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争议,以振兴社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其赔偿因振兴社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有的土地征用过程中缺乏公开有效的听证制度,补偿谈判中缺乏独立科学的评估机构,纠纷发生后,农民和企业缺乏司法救助和申诉渠道,极易激发矛盾,因此建议要逐渐完善这些缺失的机制,更好地保护相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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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旧村改造“村民自治”逼退承租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9-12 08:09:00
记者日前在走访北京“挂账村”改造项目时,发现因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村政府和位于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承租企业纠纷不断,一些村政府更是以“村民自治”的名义试图强行逼退现有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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