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可减免8种税费
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将对养老院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工商部门登记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将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的相应税费优惠政策。外资或合资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可同时享有招商引资和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水电费按民价收取
据了解,我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数字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前提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照40%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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