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提升哈尔滨市社会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今年以来,市财政着力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扩大财政补贴受益面。从今年10月起,市区低收入家庭65岁以上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养老补贴。
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市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的老年人,由原年满65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低保标准1至1.2倍之间)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2至1.5倍之间)中的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补贴资金发放给养老机构。
同时,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有我市郊区农村户口,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独居老年人的年龄,由原70周岁降至65周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将极大改善老年人养老质量,为更多困难、患病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保障。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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