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南公积金政策调整:时间额度双双上涨
来源:湖南日报 2014-08-14 09:37:00 作者:陈淦璋
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将作部分调整,主要涉及提高按月还贷提取限额、延长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时限、取消重大疾病提取次数限制、根据女职工实际退休年龄调整贷款最长年限4处变化,以更好地帮助职工缓解购房还贷资金压力,并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据该中心主任汪涛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一是提高按月还贷提取限额。原政策中“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现调整为“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举例说,职工王某于2010年2月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每月需还款2000元。今年3月申请按月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此时王某已还贷款本息48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5200元。按原政策,王某最高可提取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即24000元;但按新政策,他最高可提取48000元。
同时,延长了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时限,由原“贷款提前结清后12个月内办理”调整为“贷款提前结清后24个月内办理”。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在提取时间和提取额度选择上更具有主动性,换而言之,可提取额度因时间加长而显著增加。此外,取消了职工遭受重大疾病的提取次数限制。由原“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的,提取1次”调整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的,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治愈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提取1次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调整方面,由原“女借款人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最长不超过60岁”调整为“女借款人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0岁)延长5年(女工人55岁,女干部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据悉,新政策充分考虑女职工的实际退休年龄,实现了缴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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