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今年下半年,本市将有3万套保障房竣工。为让这些保障房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中低收入家庭,从下半年开始,市住房管理部门将根据《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家庭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租房承租户的收入、住房等条件,在三年到期续租审核的基础上,增加一年一审,凡是在审查中发现收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是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的承租户,不仅要被纳入腾退程序,还要纳入公租房不良记录的信息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第一批公租房住户续租的审核中,一些家庭被发现在承租期间收入发生变化,或接受了赠与住房。对于在保障房申请、购买、承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家庭,主管部门将如何处理呢?《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家庭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住房保障家庭不良信用记录建立或取消的相关内容。
第一,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将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未办理入住的,限制其办理保障性住房交接手续;已办理入住的,在申请人退回已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前,限制其办理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并且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2.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计算,并且在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前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3.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期限为5年,自责令退还决定实施之日起计算,并且在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前限制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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