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拟出新规!可申请互换住房!

来源:天津广播 2021-07-13 09:39:28

7月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因《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即将到期,市住建委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涉及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经营管理、使用退出管理等工作,其中明确——

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户籍地区住建委负责查验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情况,家庭人口按照补贴人口认定。

户籍地区住建委对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各区住建委每季度应当组织一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公开登记,每季度末月将下季度登记计划(登记方案、公告和下季度安排),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持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家庭,在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指定网站等方式进行登记。

已确定选房顺序的家庭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自《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可提出互换住房申请。

凡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停发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经营单位不予办理续租手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房管局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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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拟出新规!可申请互换住房!
来源:天津广播2021-07-13 09:39:28
7月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因《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即将到期,市住建委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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