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全面实施 普及率尚待提高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7-17 15:23:00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实施,如今,已过去100多天。为更深入的了解新《消法》在合肥市民中的普及情况,以及公众的维权意识、现状和维权途径等信息,本网记者走上庐州街头,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采访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新《消法》的普及率并不是很高,市民的维权意识也相对薄弱,对合法的维权途径知之甚少。              

今年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颁布实施。新《消法》的修订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更加突出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更加鲜明地向广大普通消费者适度倾斜。然而,在新《消法》颁布实施一百天之际,记者走上合肥街头随机采访近百名市民,结果发现,新《消法》的普及率不容乐观,多数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对新《消法》不甚了解,更有少数市民对新《消法》的颁布实施一无所知。由此可见,多数市民的维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

新《消法》普及率尚待提高

本网针对新《消法》颁布实施展开了采访调查,此次的调查历时十五天,通过对合肥多个区的近100名市民的采访得知,只有不足两成的少数市民对新《消法》的颁布实施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大多数市民对新《消法》的颁布实施或一知半解,或完全不知情。由此可见,新《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任重道远。

市民维权意识不容乐观

家住蜀山区的万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买房和家庭装修过程中都出现了在一处商家登记却接到多家开发商和装修公司销售电话骚扰的情况。对此,万女士觉得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甚至产生更换电话号码的念头……

而家住庐阳区的余先生则告诉记者,他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霸王条款。 例如:家庭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某些装饰材料,或虚报使用数量等;而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打出“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来推卸责任。面对这种情况,余先生告诉记者,他会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沟通。但沟通无效时也只能忍气吞声或放弃购买行为。并非余先生没有维权意识,而是在维权中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物力,且维权结果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可预见性。

超五成市民消费曾被侵权

采访中,像万女士和余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占少数。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五成以上的受访市民表示,日常的较小宗消费行为“经常遇到”消费侵权情况发生,这说明了消费侵权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日常小宗消费被侵权行为的现象,由于消费金额过低,未触及大众心理承受能力底线;而对于大宗消费和特殊商品的消费行为,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俞金华律师认为,事前了解、认真咨询、责权明晰,一旦侵权行为产生时,要全面及时的保存各项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消费权益。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新《消法》全面实施 普及率尚待提高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7-17 15:23:00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实施,如今,已过去100多天。为更深入的了解新《消法》在合肥市民中的普及情况,以及公众的维权意识、现状和维权途径等信息,本网记者走上庐州街头,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