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开发企业参差不齐 太原楼市延期交房乱象频发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7-16 09:46:00
违约金多以物业费相抵专家建议购买现房是首选
既然延期交房已成既定事实,普通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最关心的自然就是赔偿问题。在合同里,专业的叫法是违约金。
在王先生向记者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在第九条出卖人预期的违约责任中看到,逾期分为两个时间段,一个是不超过 90日,一个是超过 90日。如果不超过 90日,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0.50的违约金。而如果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在 60日内退还买受人房款,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款的 0.5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当然买受人也可不退房,出卖人按照万分之 0.50支付买受人违约金。
王先生本来的交房时间是 6月30日,而根据开发商给的延期交房时间,也就是 2014年 9月 30,相差正好不超过 90天。也就是说,开发商早就预料到要延期也不会超过90日。“这难道是巧合吗?”王先生表示不满,不仅如此,对于赔偿违约金一事,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赔偿五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合同里说的是赔偿违约金,怎么就拿物业费相抵?再者,按照合同,违约金大概算下来是 1900元,而如果按照一般小区 1.0元 /平方米 /月的标准来算,5个月下来也就是 500余元,与 1900元的违约金相差甚远。”王先生越说越气愤,“这太不像话了!”
其实,很多商品房项目在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一事上,都拿物业费相抵。“这种做法在太原很流行,开发商知道购房者不可能因为这么点钱去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耗时耗力的仲裁。”高先生表示,对于赔偿违约金问题,购房者基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听开发商的。
一位专事太原房地产问题的律师认为,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物业费。“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
该律师提醒购房者,物业费折抵违约金,应注意三点:一是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抵销;二是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余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三是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防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那么,既然延期交房是购房者经常面临的问题,如何防患于未然,避免让广大购房者陷入被动。山西房地产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指出:首先应选择商业信誉好、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开发商,避免因资金不到位所造成的延期风险。其次应选择没有经济纠纷的楼盘。在决定购买期房之前,购房者可以对施工单位要进行必要的了解。第三,在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都有关于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的约定。除了地震、战争等这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消费者不要和开发商轻易另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免责理由。第四,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依据,以此督促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最后,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现房,不要轻易选购期房。(来源:发展导报)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