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学者认为,土地增值税是针对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当初设计这一税种的目的是为了调节房地产企业过高的利润,从税种设计上说,土地增值税有其存在的意义,但在制度落实、土增税征收环节,在地方政府要不要征收、征收多少的问题上缺乏配套措施。
中国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认为,如果保留土地增值税,短期内避免地方政府借土地增值税松动楼市调控根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税制设计上细化章程、明确细则,并下决心加大对地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核查力度,督促税务部门加强管理。
从长期看,受访专家呼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费综合改革。张斌建议,将土地增值税改革放到房地产税费综合改革的框架内,与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等改革结合起来进行。
胡怡建认为,从长远角度看,土地增值税并非可持续税种。他认为,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冲动和利润预期,但在供求失衡的情况下,却有可能成为新增房价的一部分。原本是为调控企业投资投机,最后却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从以往经历看,对此应有所警惕。
“从实际工作经验来看,二线三线城市很多房产开发企业建账的水平很差,根据他们的账本去征土地增值税不但征收难度大、成本高,也难以发挥出土地增值税原本应有的效用。”王骏建议,从企业所得税入手对房地产企业的不合理利润进行限制,如提高税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眼下房地产税收“多如牛毛”,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等,为地方政府变通楼市调控提供了多个出口,可能成为谋取局部利益的砝码,亟待引起重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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