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配建幼儿园

来源:长江日报 2014-06-24 14:44:0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我市首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据悉,这是武汉首次为学前教育制定政府规章。目前,我国专门的学前教育法规和规章仅有《幼儿园管理条例》(1986年出台)和《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出台)两部,这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的10条意见。但从法律体系层面来看,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武汉市此次制定的规章在上述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我市每年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人数,平均以每年2万人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22.43万人,教职工2.6万人,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4.87%。其中,民办幼儿园733所,在园幼儿13.42万人;公办幼儿园291所,在园幼儿9.01万人。

为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不得进行小学教育内容学习,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应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办法》强调了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履行法定报批手续。市、区政府可采取经费资助、减免租金、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民办幼儿园。

原则上,我市每级街道、乡镇应当至少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武汉:1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配建幼儿园
来源:长江日报2014-06-24 14:44:0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我市首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如果不配建,国土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