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位、配套好的地块趋之若鹜
市场和公众的一个疑问是,作为一项明显改善民生的措施,自住房是“权宜之计”还是长期选择?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北京市支持中端购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不是一个短期政策。
今年年初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4年北京市要重点“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据记者了解,报告中两处“自住型商品房”前面的“共有产权性质的”限定语,是在代表讨论审议后修改加入的,说明北京市这一政策在探索中逐步明确。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杨斌说,自住房供应体系已经纳入本市住房供应体系的顶层设计里,会长期持续,不会仅存在一两年。
据北京市国土局消息,今年北京市计划供地总量为5150公顷,其中商品住宅1000公顷,将加大自住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完成5万套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
然而,如果没有“厨师”,“面粉”不会自动变成“面包”。对于自住房建设,开发商态度如何?从前4个月的土地出让情况看,由于北京土地的紧缺性,房地产企业并未“冷落”含有自住型商品房的地块。今年1月份成交的11宗住宅用地中,含有自住型商品房的地块占了10宗。截至4月下旬,北京出让居住类地块中,含自住型商品住宅的有43宗,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左右。
由于价格受限,自住房建设利润空间有限,但一些区位、配套条件好的地块仍有房地产企业趋之若鹜。例如朝阳区来广营地块,除配建2940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外,均建设自住房,仍吸引了4家房地产企业参与竞拍,经过44轮竞价后以20.5亿元、溢价率37.4%成交。
【新闻词典】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人民日报 记者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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