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改革将有清晰的步骤:以投融资和项目建设为目的让国资房企变为混合控股性质;待混合所有制成熟后,参考“淡马锡模式”,演变为纯粹控股性质的股权投资公司或产权运营公司;条件成熟后,彻底实现向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转变;有关部门对上述公司进行重新组建。
伴随上述过程的是央企母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尽管对于上述过程能否顺利进展,业界持有一定的疑问,但中信、中国建筑等公司对上市资产的注入,已证明该路径的可行性。
而实施这一系列改革的前提,正是对央企“家底”的盘点和清算,尤其是“涉房”业务。
2010年和2011年,国资委先后确定了21家获准保留地产业务的央企,并要求其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业。但由于没有“退房”的具体时间表,加之利益格局复杂、房地产价格连年上涨,使得该过程进展缓慢。
分析人士指出,就房地产行业而言,该项改革无疑有助于加速部分央企剥离房地产业务,同时探索出国资改革的新路径。对于房地产调控,可能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对于获准保留的部分业务,则有得到强化的可能,国资房企的实力并不会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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