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住房保障“需要”与“可能”
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是我国住房保障工作一个重要问题。从“需要”来说,与市场化的商品住宅相比,我国保障房的供应体系薄弱,短腿明显。而且,除了原有低收入人群,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需求越来越突出。从“可能”来说,要在较短时间内补上住房保障多年的“欠账”,各地在土地、资金等方面面临巨大压力。
以上海为例,土地方面,近年规划的保障房基地,最远的宝山罗店基地距市中心达30公里,离江苏太仓20分钟车程;资金方面,保障房建设企业“资金杠铃”越举越重。
“共有产权”能否为建立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探出路子?上海房产经纪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张永岳说,通过由保障对象购买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可以缓解当期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通过政府购买保障对象持有的部分产权,可以继续掌控保障房房源;通过共有产权房在市场上出售,政府能够回收其未收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各种税费,以及部分增值收益,有利于积累后续的保障房资源。
一些业内人士则提醒,从目前看,可将“共有产权”视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渠道,要防止其成为地方政府推卸住房保障责任的工具。同时,通过共有产权形式筹集的资金应该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维护和管理,不能挪作他用。
住房产权须防“套利”
各地发生的经济适用房暗箱操作、分配不公等问题,值得共有产权房在推广中引以为戒。
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上海仅市级层面专为共有产权房出台的文件就近十个,涉及部门七八个。为严把审核关,申购家庭要经历两次审核、两次公示,时间跨度可达两三个月。
此外,上海专门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通过民政、房管、证券、银行等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申请者财产信息的全面核对。从2010年起的三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审核中,已有3600多户家庭被检出。供后管理方面,上海有关部门已查出有家庭违规出租共有产权房,并责成其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出租房,停止违规出租行为。
业内人士提出,随着共有产权房在全国的逐渐推开,应注意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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