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限购的法律程序
如果取消限购的时机逐步成熟,要退出限购又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呢?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杨建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限购令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而是一个政策性文件。
杨建顺表示,要终止一个政策性文件的效力主要有四种方式:一种是出台同样规格的文件宣布此前的文件废止;其次是制定新的文件代替旧的文件;再者是在相应的法规中,在最后的附则部分宣布之前的文件予以终止;最后一种是日落条款,也称日落立法,指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就明确规定了期限和终止的日期,到了终止的时间如果没有新的规范制定,则自行废止。如果没有通过上述几种方式予以终止,那么文件的效力就会一直延续下去。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一些城市松绑限购令被叫停主要在于同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相违背。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传递出来了“分类调控”的指导思想,说明楼市调控政策已经结束了原来限购的“一刀切”做法。
楼建波认为,在新的指导思想下,一些楼市库存大、楼市价格运行平稳,已经达到限购效果的地区据此对限购令进行松绑或者取消,与国务院的政策并不抵触。
至于限购令的松绑或取消程序,楼建波认为:“与出台限购令的程序类似,法律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才可执行。如温州出台限购令只是在浙江省政府进行了备案和批准,那么对限购令进行松绑或者取消限购,亦只需遵循上述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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