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回应: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违规者诚信受损5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悉,本市从2010年起开始筹措公租房,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住房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透露,截至去年底,已经累计供应公租房(包括单位租赁房)约5万套。目前,尚景园、馨逸公寓、馨宁公寓、馨越公寓、晶华坊等5处市筹公租房共有1.1万余套房源,如何对公租房可能存在的转租现象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新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魏东介绍,目前本市公租房供后管理也是公租房的一项重点工作。“公租房禁止转借、转租。”“合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合租人必须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且经过运营管理方审核,取得准入资格;与运营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向运营管理方缴纳。”魏东透露,市房管局下一步要重拳出击,对公租房转租、转借情况予以严查,他强调要“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租房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在2010年出台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强化退出管理”,规定“对承租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闲置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违者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为了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魏东表示,市房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要求运营方进一步健全承租对象档案,一户一档案,便于监管。同时,加强公租房入住人员核查,比如本市将按照公租房申请人数发放门禁卡,并加强对摄像资料定期归集,对频繁出现的非承租人,上门重点核查。近期,计划开展公租房违规出借、出租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欢迎市民按实举报,提供具体信息、线索、证据,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下一步,市房管局将对公租房房源挂牌的中介予以整顿。另外,还将与网络监管部门合作,对发布公租房租房信息的租房信息网站进行监管,要求其停止发布公租房出租信息。(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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